各有關單位:
為進一步貫徹落實《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規范引進人才辦理流程,提高引進人才工作效率,現將《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印發給你們,請認真組織實施。實施中遇到問題,請徑向我局反映。
廣州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2019年4月18日
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做好我市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入戶相關工作,根據《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以下稱《辦法》),制定本細則。
第二條 本細則所稱的引進人才入戶是指廣州市、區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入戶(包括專業技術類、管理類和技能類等在職人才)和引進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入戶(含擇業期內在本市落實工作單位的普通高校畢業生)。
第三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市國資委直接或委托監管企業)等用人單位引進人才的審核辦理。
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住所地址在本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入戶的審核辦理。
各區公安機關負責在本市行政區域內的用人單位接收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入戶的審核辦理。
省直及中央駐穗用人單位引進人才入戶審核辦理由省相關部門另行明確。
第二章 申辦
第四條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項第1、2、3目中的高層次人才可通過引進人才“綠色通道”直接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手續。
第五條 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須符合《辦法》第五條第一款(二)、(三)、(四)項所要求的學歷、學位、年齡等條件。
第六條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中的引進在職人才所要求的學歷、學位須提供相關學歷、學位鑒定或網上查詢結果或認證報告。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二)、(三)、(四)項中的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提供學歷、學位證書以及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到各區公安機關直接辦理入戶手續。
第七條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一)、(二)、(三)項所列明的在職人才及擇業期內的留學人員,申辦時須在本市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八條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所稱的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和技能人員職業資格是指《國家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關于公布國家職業資格目錄的通知》(人社部發〔2017〕68號)中所列明的水平評價類和準入類職業資格。
職稱資格、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技能人員職業資格無法通過查詢、確認、核驗的,不予受理其申請。
第九條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中持有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在獲得證書后須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中持有技能人員職業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在獲得證書后須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年限,按以下標準予以明確:屬于高級技師的,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須滿6個月;屬于技師的,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須滿1年;屬于高級工的,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須滿2年。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中持有產業發展急需的行業緊缺工種目錄資格證書的申請人在獲得證書后須在本市就業、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1年。
其他各類在職人才如無明確規定的,申辦時須在本市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滿6個月。
第十條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六)項所稱的以薪酬、投資等市場化方式評價并經有關部門認定的,具有突出能力和貢獻的創新創業人才主要包括經市相關部門認定、評定的產業、行業領軍或杰出人才。
第十一條 《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九)項中所稱的我市重點扶持的企業、項目單位、社會組織主要包括經市發展改革部門認定的在穗總部企業、市發展改革部門立項批復的年度重點項目建設單位以及其他政府主管部門認定的龍頭企業和骨干企業。
前款所述的引進人才入戶應由用人單位或主管部門按程序遴選產生,在單位內部公示后向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申報。市發展改革部門下達年度計劃后,當年具體申辦程序按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的通知執行。
第十二條 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市發展改革部門制定。
引進技術技能人才職業目錄應結合我市產業發展方向及引進技術技能人才結構情況定期發布,動態調整。
第十三條 引進在職人才入戶申報原則上采取網上申報、現場核驗的方式進行。網上申報由申請人登陸申辦系統填報個人信息提交用人單位確認?,F場核驗須用人單位在申辦系統確認提交后,由申請人按照申辦流程的要求將材料原件及復印件送市、區對外服務窗口核驗。
引進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入戶申報采取現場核驗的方式進行。由申請人按照申辦流程的要求將材料原件及復印件按照登記入戶地址順序,到擬入戶地的區公安機關對外服務窗口驗核,其中在公共集體戶入戶的,到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上的用人單位注冊所屬地的區公安機關辦理。
擇業期內的高校畢業生按前款直接在區公安機關辦理,符合引進在職人才條件的,也可按引進在職人才辦理條件和程序在市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辦理。
第三章 引進在職人才審核
第十四條 市直機關事業單位、市屬國有企業申請人的申報材料應提交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其他用人單位申請人的申報材料應提交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第十五條 市、區對外服務窗口負責引進人才入戶材料的核對和受理,并在受理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提交審核部門。對外服務窗口須對申請人提交的申請材料進行核對,并對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
第十六條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通過申辦系統對引進人才入戶申請材料進行審核。審核部門對申請材料的完整性進行審查,審核通過的及時公示并公布,不通過的,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其材料不予退回。審核部門收到服務窗口提交的材料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有特殊情況的,在20個工作日內完成審核。
第十七條 引進人才需進行公示、公布。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應及時將審核通過擬引進的人才情況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網站或政府網站上進行公示、公布。公示時間為5個工作日,公示期間受理異議投訴。公示無異議可予以公布,涉及國家秘密的可以不予公示公布。
公示內容包括擬引進在職人才的姓名、單位、公示起止時間等內容。對公示情況有異議的組織和個人,原則上應當在公示期內向市或區審核部門提出書面意見,如屬單位的須加蓋單位公章,如屬個人的簽署個人姓名。審核部門應當自接到異議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組織并完成調查核實。經核實異議成立的,申報不予通過,同時告知申請人并說明理由,申請材料不予退回。
經公示無異議或經核實異議不成立的,準予辦理入戶手續并核發引進人才批復和入戶信息卡。
第十八條 申請人提交審核后確需修改申報信息或申請人已通過引進人才審核需再次開通申報權限的,可由申請人本人提供情況說明經所在單位加具意見并加蓋公章后,按受理權限報市或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審核。
第十九條 引進人才自公示通過之日起,申請人應在規定期間內憑本人身份證等材料分別到市、區對外服務窗口領取《廣州市入戶人員信息卡》,并在有效期內按登記入戶地址順序到本市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逾期未到公安機關辦理戶口遷入手續的,須重新申請辦理。
第四章 監督檢查
第二十條 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負責對各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職人才引進工作的業務指導和監督檢查。
市公安機關負責對各區公安機關引進普通高校應屆畢業生入戶工作的指導和監督檢查。
第二十一條 申請人應書面承諾提供的申請材料真實有效。經查實有虛假承諾或經有關部門查實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等情形的,其申請不予辦理,并通報各入戶審核部門,取消其申請資格5年,并錄入個人信用記錄;已通過入戶審核但公安機關尚未發放準遷證的,由入戶審核部門注銷審核結果和入戶卡并告知申請人;公安機關已經發放準遷證的,由公安機關根據認定材料予以注銷;已入戶的,退回原籍;同時將處理結果告知申請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二條 任何單位如存在隱瞞、欺騙或提供虛假材料行為的,該單位5年內不得辦理引進人才業務,并將其行為錄入引進人才征信管理系統,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二十三條 市、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在引進人才業務審核中實行經辦負責制,違反相關規定的,追究行政責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機關處理。
第五章 附則
第二十四條 本細則中的住所地是指用人單位證照上所列的注冊地址;個體工商戶以營業執照上的經營場所為準。
第二十五條 本細則所述的社會保險繳費記錄如存在補繳情形的,在辦理引進人才入戶業務中不視為連續繳納社會保險費。
第二十六條 本細則中申請人的社會保險費繳納單位應與實際用工單位一致。按法律法規屬于勞務派遣的除外。
第二十七條 本細則所述的擇業期,是指按照《廣東省教育廳 廣東省公安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實行廣東省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擇業期政策(試行)的通知》(粵教畢〔2019〕3號)明確的就業擇業期限,即碩士研究生、本科生和??粕膿駱I期為畢業兩年內,博士研究生的擇業期為畢業五年內。
第二十八條 普通高等學校畢業生就業協議書中的用人單位以及入戶遷往地址均須在本市行政區域內。
第二十九條 本細則所附的申辦指南可根據國家、省、市“放管服”改革的要求,進行適時調整優化。
普通高等學校應屆畢業生入戶辦理流程及對外服務窗口由市公安機關另行告知。
第三十條 本辦法自印發之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附件一
引進在職人才入戶申報指南
一、發布依據
1. 《廣州市人民政府印發關于加強我市人口調控和服務管理工作的意見》(穗府〔2018〕14號);
2. 《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
3. 《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
4. 《廣州市引進人才入戶管理辦法實施細則》。
二、適用范圍
廣州市、區用人單位引進在職人才(包括用人單位引進的專業技術類、管理類和技能類等在職人才,不含用人單位接收應屆高校畢業生)辦理入戶。
三、申請材料
(一)必備材料
1. 戶口簿等身份資料(身份證只須核驗原件,不再提供復印件)。
2. 落戶地址材料。按照《廣州市戶籍遷入管理規定》第十一條規定的落戶地址順序提供以下材料之一:
(1)遷入本人或直系親屬房產的,提供房產證或《個人名下房地產登記情況查詢證明》;不動產登記信息實現共享核查后,按要求通過信息共享核查。
(2)遷入用人單位集體戶(含人才市場集體戶)的,提供集體戶單位同意落戶意見及加蓋公章的集體戶戶口簿首頁復印件;
(3)遷入街道公共集體戶的,提供個人無以上規定住所書面承諾并提供街道公共集體戶地址及所屬派出所。
(二)不同申請人應分別補充提交的申請材料
1. 以學歷作為引進條件的申請人。須提供畢業證、學位證等證書以及學歷、學位查詢結果或認證材料。其中學歷認證材料主要包括通過中國高等教育學生信息網驗證打印的《教育部學歷證書電子注冊備案表》或全國高等學校學生信息咨詢與就業指導中心出具的《中國高等教育學歷認證報告》;學位認證材料主要包括通過中國學位與研究生教育信息網在線打印的查詢結果或直接通過其網上申請出具的認證報告;國(境)外學歷學位的,還須提供教育部留學服務中心《國(境)外學歷學位認證書》。
2. 以職稱作為引進條件的申請人。須提供專業技術資格證書原件、發證機關網上查詢、確認、核驗材料等。
3. 以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或技能人員職業資格作為引進條件的申請人。須提供職業資格證書原件。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還須提供發證機關網上查詢、確認、核驗材料等。
4. 其他類別申報人。申請人屬于高層次人才的,須提供高層次人才認定材料,包括有關部門頒發的證書或相關文件;申請人屬于機關事業單位特殊招錄人員,須提供公務員考錄部門或事業單位人事管理部門的招錄(聘)或轉調任證明及同意申報復函。
5. 隨遷家屬。申請人有家屬隨遷的,須提供隨遷家屬戶口簿、子女出生醫學證明。
申請人為離婚人員且有家屬隨遷的,除提供隨遷家屬資料外還須提供離婚證、協議書(民事調解書或法院判決書)。
四、有關說明
(一)關于申請表的問題。申請人在系統填報資料后,由系統自動生成《廣州市引進人才申請表》。申請人或用人單位打印后由用人單位蓋章及本人簽字確認并提交市、區對外服務窗口。
(二)關于在職或就業記錄材料。若申請人為機關事業單位在編人員的,還須補充提供申請人的錄用證明、增人計劃卡等入編證明材料;申請人所在單位在省參加社會保險的,還須提供引進單位在省連續參加社會保險的歷史繳費記錄(在廣州市參保并可查詢的不用提交)。
(三)關于婚姻登記材料的問題。若申請人需提供婚姻登記材料的,除本市電子證照系統可查的以外,還須提供婚姻登記材料。
(四)關于國外出生證明的問題。申請人隨遷子女在國外出生的,須提交國外出生證明材料及翻譯公證材料。
(五)關于職稱的問題。職稱是指根據中央職稱改革工作領導小組發布的各個專業技術職務試行條例所明確的相關系列的專業技術資格。主要包括高等學校教師、中等專業學校教師、中小學(幼兒園)教師、實驗技術人員、自然學研究人員、社會科學研究人員、技工學校教師、工程技術人員、經濟專業人員、會計專業人員、統計專業人員、農業技術人員、衛生技術人員、新聞專業人員、體育教練員、翻譯、廣播電視播音、出版專業人員、工藝美術專業人員、律師、公證員、圖書資料專業人員、文物博物專業人員、檔案專業人員、藝術專業人員、海關人員、船舶技術人員、民用航空飛行技術人員等28個系列。 經由國家人社部授權國務院行業主管部門組建的特殊性專業評委會取得的職稱資格,應提交國家人社部的相關授權文件。
附件二
引進在職人才申辦流程圖
公開方式:主動公開
原文鏈接:http://rsj.gz.gov.cn/gkmlpt/content/5/5493/mpost_5493348.html#505